雲林縣常見災害介紹

雲林面臨的災害潛勢,在天然災害部分主要包含颱洪災害、地震災害、坡地(含土石流)災害、海嘯災害、生物病原災害等,在人為災害的部分主要包含毒化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

一、颱洪災害

雲林縣淹水潛勢圖

本縣在梅雨季節或颱風來臨時,轄內之河川及排水常因豪雨導致洪流宣洩不及而造成淹水情形。除此之外,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嚴重,加劇淹水災害情勢。依據水利署第三代淹水潛勢圖,以本縣24小時累積雨量600毫米之降雨情境為例,模擬淹水災害潛勢範圍,高淹水潛勢區域(淹水深度0.5公尺以上)主要分布在平原與沿海地區。

二、地震災害

雲林縣鄰近斷層及土壤液化潛勢圖

近年來地震活動頻繁,依據中央氣象局106年之統計資料顯示,發生於本縣境內之地震計34次,其中3次為有感地震。另依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布之臺灣斷層分布資料,鄰近本縣活動斷層有梅山、大尖山、九芎坑、彰化等斷層,至今仍有頻繁地殼活動。若遇強烈且長時間地震後,位於鬆軟砂土層及高地下水位之地區,有可能發生土壤液化,以本縣沿海與平原的河道附近地區具有較高的液化潛勢。目前地震雖未造成縣內嚴重災情,但對於上述潛在地震威脅仍不可忽視。

三、坡地(含土石流)災害

雲林縣坡地災害潛勢圖

本縣東部之山坡地地區分布於林內鄉、斗六市與古坑鄉境內,其災害類型為落石、山崩、岩體滑動、岩屑崩滑等,另古坑鄉計有1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近年來遇颱風豪雨侵襲與地震影響,曾造成上述地區多處崩塌及堆積土砂下移,且發生道路、通訊、維生系統中斷、房屋掩埋等災情。

四、人為災害(火災、爆炸、毒化災害等)

雲林縣毒化災害潛勢圖

本縣目前轄區內有10處工業區,如豐田、麥寮六輕工業區及雲林虎尾科學園區等處,均儲放有毒性化學物質,可能會產生火災、爆炸甚至毒性化學物質外洩的事故,其中以麥寮鄉六輕工業區隱藏潛在人為災害之危險性最高、工業區規模亦屬最大,故防救災工作將以此處列為最主要重點區域。此類工廠、儲存場所或運輸業者易因人為因素或設備問題導致毒性化學物質產生洩漏、火災甚至爆炸災害事故。依本縣環境保護局災害事故統計資料,研析毒化災事故大致以工廠場事故為主,交通其次,本縣已針對災害分析特於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加強各項工廠防救措施等,以及槽車事故之防救措施。過去本縣於100年至106年間發生較重大與毒性化學物質相關之毒化災事故共39場,造成21人受傷。

五、海嘯災害

雲林縣海嘯溢淹潛勢圖

依據歷史記載,臺灣自西元1661年起疑似海嘯紀錄有6次之多,分別發生在1661年1月、1721年1月5日、1781年4、5月間、1792年、1866年12月及1867年12月,雖然近年尚未有海嘯災害紀錄,但國外海嘯歷史災害自從1850年以來,已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大量建物破壞、核能電廠運作失效、重要交通與維生系統毀損等複合式災害,以及財產損失,故海嘯災害仍不可輕忽。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模擬菲律賓海板塊周圍18個海溝,並綜合18個模擬結果取最大者,產製而成之海嘯溢淹潛勢地圖,顯示雲林沿海之水林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及麥寮鄉均有發生海嘯災害之可能。

六、生物病原災害

本縣地形多為平原,農業發達興盛,適合畜牧業發展,本縣畜禽飼養數量龐大為國內畜產重鎮。目前縣內養禽畜場密度甚高,而家畜飼養數量約287萬8,704頭、家禽飼養數量約1,155萬隻。近年爆發之口蹄疫與禽流感極具高傳染及高死亡特性,如106年新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爆發,縣內確診案例累計101場,撲殺計117萬5,640隻家禽,尤其養雞產業幾乎已摧毀,以防止疫情擴大與危害人體健康。

七、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雲林縣近來受到東北季風挾帶境外污染物與縣內外污染排放及濁水溪揚塵之影響,造成PM2.5與PM10濃度偏高,如本縣位於濁水溪下游沿岸之鄉鎮(林內至麥寮)可能為較嚴重之區域。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站數據統計,每年10月至隔年4月為空氣品質不良好發期,長期暴露對居民健康及生活品質均有不良影響,以107年為例,本縣空氣品質測站AQI大於100(對敏感族群不健康)之日數最多為3月,斗六有19天AQI大於100;最少為7月。

雲林縣空氣品質測站分布圖

八、輻射災害

輻射除了一般生活上的各類應用之外,在我們的生活環境中,也存在著天然背景輻射,包括:

(一)來自外太空的宇宙射線。

(二)來自地表的土壤和岩石所含之天然放性射核種鈾、釷、鉀等核種所產生的地表輻射。

(三)因鈾系及釷系元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的天然放射性氣體-氡氣。

(四)人體體內因自然存在或呼吸飲食攝入人體的放射性核種輻射。

依據下圖可知台灣地區每人每年接受的天然背景輻射劑量約為1.62毫西弗。

一般游離輻射劑量比較圖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本縣許可類(第1.2類)放射性物質設置地點為6~10處,可能面臨之輻射災害類型為放射性物質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及運送意外事件。

1.放射性物質意外事件:放射性物質於運作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遺失、遭竊或受派壞者。

本縣目前使用放射性物質之機關(構)約有31餘家,應用範圍包括醫、農、工、研等,放射性物質之活度,則有大至輻射照射廠之1015~1016貝克、醫用放射治療同位素之1013~1014貝克、工業用射源之1011~1013貝克、小至研究室內使用109~1010貝克之射源。對於各類放射性物質之使用,事前需經審查輻射作業場所安全及輻射防護計畫合格,始得安裝。安裝完竣後並應經檢查合格發照後,方得使用。

2.放射性物料管理及運送意外事件:放射性物料於管理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遺失、遭竊或受派壞者。